办未婚证明
和平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搬到县中医院大门的对面那栋楼里儿了。新的大楼门岗还没做好。我走进大厅,大堂里的姑娘热情地问要办什么业务。我说想开未婚证明。她再问是干什么用的。我说是卖房减免税申请用的。她说那不能开证明,因为现在除了出国,别的用途不给开未婚证明。我说,是和平税务局要求我出具这个未婚证明的。她解释说,上级部门早在2015年发文件(民函 2015 266 号),说不再为个人出具未婚证明。我急了,说这个文件我在网上也看到过,民政局是可以依照这个文件拒绝出具证明,但实际中,正如很多网友反馈的,民政局依规则不开未婚证明,但别的部门如税务局还是要个人出具这个证明啊。我两手一摊,该怎么办?有个大叔,拿来钥匙,开了抽屉,找到“便民条”,说,你拍个照,就是这个规定说不给个人开未婚证明的,税务局要证明,那你给他看这个文件。我叹气,我是个人,它税务局哪能听我的。大叔说,证明我开不了,哪个要证明的,你问他去吧。
从民政局出来后,我不死心,又走进不远的卫健局。门卫大叔告诉我可以去计生窗口问问,看能不能开“计生证明”。我进到楼里,到了503室。办公室里的人也说开不计生证明,要开,去镇里开,县里开不了。他还补充说,房产交易里卖方不用出具婚姻或计生证明的呀。
中介打来电话,解释说,未婚证明不是税务局要求的,是自然资源管理局要求的。所以,我又去了平安桥附近的自然资源管理局一楼服务窗口。我提问,12366省税务客服说,卖方申请“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税时,不需要出具婚姻证明,为什么和平这里要?窗口说,确实是要,如果有疑问,可问税务窗口查询。我又去税务窗口问,她说,“唯一”是包括家庭成员各人名下都只有一套房,所以要出具婚姻妆况证明。具体到我,如果是单身的,就要出具未婚证明。我又想了想,网上查询到的,并没有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