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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学校关于2017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第二批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范围的通告》(和府[2017]45号)及和平县教育局印发的《和平县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工作方案》(和教基[2017]6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采取分批次进行招生,现将2017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第二批次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8月27日——2017年8月28日,共2天(具体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龙湖学校第一栋一楼教室。
三、登记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四、第二批次登记对象及登记时需提交材料:在我校服务区域内已购买房产(要求适合儿童与房产拥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即房产拥有人与户口簿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登记时需提供由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签名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有房产证原件的一并提供审核)、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页和户主页合并复印)。
五、龙湖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和平河、福和大道福和高级中学以东区域,东堤路11号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飞凤路及果园村非原籍户口,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南北区,包括龙湖村、盐仓新村、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降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龙湖江南名府、翠景湾等。
六、事项说明

  1.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内若有空余学位,优先解决第二批次登记对象,若第二批次登记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以房产登记时间(即买房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额满为止。
  2. 另请第一批次登记对象还没有登记的适龄儿童一并在上述时间到校进行登记。

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和我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登记手续。

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学校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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