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月的免费借阅列表中看到这本书,随意拿来看看的。当看到书中罗列了各种罪名的定义、梯形判罚结果时,我想到初中时的政治课。初中的政治课考试,就要背、要解释这些好生硬的专业词语。我最顺手写在答卷上的字是“……等”,以为写上这个“等”字,即使前边解答的一塌糊涂,也能争回几分来。看过这讲义后,原来这写在罪名定义里的“等”字,是如“寻衅滋事”这样的罪名,是个“口袋”,能把之前没提到过的,“等”“等”地包笼进去。
“人是目的,不是一种纯粹的手段”。这句话在书中出现过好几次,但我就是看不明白。幸好,其它的几句我能理解。如,“要多看书,因为书是前人的智慧(总结)”;“刑罚是最后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使用”;“社会广泛认可的道德一定不是犯罪”;“公权力是只准做法律允许做的事,私权力是可以做法律未禁止的事”;“绝对的权力一定会产生腐败,权力需要约束”。穿插书中的一些案例较生动、有趣,所以不会很枯燥。
书名:《刑法学讲义》
作者:罗翔
版次:2020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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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王五耍了一个小聪明,他知道王六喜欢贪小便宜,于是在王六面前打开杯子闻了一下,说这个水好,一杯五千块,一天喝一杯,学习效果特别好。王六把杯子放在桌上,故意走开去上厕所,王六看到这杯五千块的水,心里痒痒的,喝了一口,立刻跑去上厕所,连拉五天,拉成重伤。
以为:王五耍了一个小聪明,他知道王六喜欢贪小便宜,于是在王六面前打开杯子闻了一下,说这个水好,一杯五千块,一天喝一杯,学习效果特别好。王五把杯子放在桌上,故意走开去上厕所,王六看到这杯五千块的水,心里痒痒的,喝了一口,立刻跑去上厕所,连拉五天,拉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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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张三把摩托车借给李四,王五从张三那里把摩托车给骗走了,张三作为占有权人也有处分权,王五依然构成诈骗罪。
以为:张三把摩托车借给李四,王五从李四那里把摩托车给骗走了,李四作为占有权人也有处分权,王五依然构成诈骗罪。